400-800-6621
关于大庆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完善企业投资激励机制,壮大接续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大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制定本政策。
黑龙江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通过CMMI、ITSS、CCRC的企业发布了一些列政策支持,具体表现如下:
(一)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0年5月1日后首次或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本款执行。
(三)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ITSS或CCRC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认证升级的,按照奖励差额予以补足;首次通过CMMI、DCMM三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支持措施延续至措施执行完毕。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将定期根据实施效果进行政策评估,并修改完善。
政策原链接:http://dhp.daqing.gov.cn/zhengfuxinxigongkai/zhengce/xingzhengguifanxingwenjian/qinggaoxinguangui/21016.html
关于大庆高新区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完善企业投资激励机制,壮大接续产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大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制定本政策。
黑龙江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通过CMMI、ITSS、CCRC的企业发布了一些列政策支持,具体表现如下:
(一)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二)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2020年5月1日后首次或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本款执行。
(三)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ITSS或CCRC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认证升级的,按照奖励差额予以补足;首次通过CMMI、DCMM三级及以上评估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有效期期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支持措施延续至措施执行完毕。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将定期根据实施效果进行政策评估,并修改完善。
政策原链接:http://dhp.daqing.gov.cn/zhengfuxinxigongkai/zhengce/xingzhengguifanxingwenjian/qinggaoxinguangui/21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