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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我区“融沪桥头堡、未来智造城、品质新城区”战略定位,以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为牵引,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特制定本意见。
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云隐私保护(ISO27018)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支持专利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从区外新引进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经审核确认在有效期内的,按首次认定的同级标准给予奖励。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件。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在政策执行期间与原余杭区政策冲突的,按照从高从优的原则进行兑现。
政策原链接:http://www.linping.gov.cn/art/2021/10/27/art_1229522370_1803322.html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我区“融沪桥头堡、未来智造城、品质新城区”战略定位,以争创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为牵引,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特制定本意见。
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云隐私保护(ISO27018)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万元。
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申请国高企认定,且通过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得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支持专利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1%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国家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从区外新引进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经审核确认在有效期内的,按首次认定的同级标准给予奖励。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件。
本文件自2021年11月2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在政策执行期间与原余杭区政策冲突的,按照从高从优的原则进行兑现。
政策原链接:http://www.linping.gov.cn/art/2021/10/27/art_1229522370_1803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