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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工作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全市三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100亿元,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产业新支柱。到2025年底,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3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实现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覆盖,全力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提升“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出台“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加大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重点企业加快转型的信心和动力。依托市级数字化转型咨询平台,提供“一企一档”评价诊断方案,联合国内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一对一”的方向指引、规划制订、路径选择等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在完成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加大数字化设备采购力度,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投入、技术攻关等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转型成功的重点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优先纳入“软企倍增计划”。
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融合发展产业。梳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薄弱环节,制定重点目标企业清单,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在莞新设区域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的,根据规模和贡献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莞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将在莞分公司转设为子公司的,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增量的80%给予奖励。推动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上规模奖励和500万元营收增量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进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发展数字经济的配套政策,合力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链接: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szfbgs/zcwj/qtwj/content/post_3709241.html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工作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全市三年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100亿元,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产业新支柱。到2025年底,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3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3%,实现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覆盖,全力打造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提升“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出台“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加大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重点企业加快转型的信心和动力。依托市级数字化转型咨询平台,提供“一企一档”评价诊断方案,联合国内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开展“一对一”的方向指引、规划制订、路径选择等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在完成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加大数字化设备采购力度,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投入、技术攻关等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转型成功的重点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优先纳入“软企倍增计划”。
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融合发展产业。梳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薄弱环节,制定重点目标企业清单,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在莞新设区域型总部、职能型总部的,根据规模和贡献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莞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将在莞分公司转设为子公司的,按年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增量的80%给予奖励。推动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上规模奖励和500万元营收增量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进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发展数字经济的配套政策,合力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链接: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szfbgs/zcwj/qtwj/content/post_3709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