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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园区培育奖励。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技改资金补助。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不少于60家试点企业,重点对企业生产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增长动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用地用房支持。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鼓励由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拍挂供应。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企业时,可不受“受让主体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限制。政府建设的“产业保障房”优先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员工租赁已享受广州市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奖补资金住房的,由获得奖补资金的业主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交通出行支持。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政策原链接: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8209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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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园区培育奖励。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技改资金补助。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增效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不少于60家试点企业,重点对企业生产流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内生增长动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用地用房支持。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鼓励由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拍挂供应。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专精特新”企业时,可不受“受让主体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的限制。政府建设的“产业保障房”优先租赁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员工租赁已享受广州市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奖补资金住房的,由获得奖补资金的业主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交通出行支持。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政策原链接: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8209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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