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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支持汇总!
江苏省奖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
苏州市工业园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
高新区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吴江区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相城区
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吴中区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昆山区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太仓市
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张家港市
(一)质效激励
申报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超15%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增长奖励。
(二)规模激励
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属于上台阶升级的,按级差进行资助。
(三)认定激励
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向社会公布,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助。
南京市
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等,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补贴。
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无锡市
对评为市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南通市
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被评选为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以上认定如省级已给予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
常州市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翻倍;同时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设立中小微专项扶持资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镇江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改造升级,奖励20万元
扬州市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的奖励。
盐城市
1、支持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淮安市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产品),每个分别奖励 50、30 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规模适当调整。
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
连云港市
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科创板等发行上市,对上市挂牌企业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宿迁市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产品),对获批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
泰州市
1、优先推荐“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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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支持汇总!
江苏省奖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
苏州市工业园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专精特新各类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包含上级奖励资金)。
高新区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含省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隐形小巨人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吴江区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相城区
省级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吴中区
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江苏省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昆山区
对认定为昆山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隐形)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昆山市级“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太仓市
新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小巨人企业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精特新产品的,奖励15万元。新获得苏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获得太仓市小巨人企业的,奖励5万元。
张家港市
(一)质效激励
申报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超15%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增长奖励。
(二)规模激励
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属于上台阶升级的,按级差进行资助。
(三)认定激励
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向社会公布,首次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20万元资助。
南京市
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等,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补贴。
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倍增。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无锡市
对评为市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南通市
列入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被评选为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给予项目牵头单位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以上认定如省级已给予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差。
常州市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翻倍;同时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设立中小微专项扶持资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镇江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改造升级,奖励20万元
扬州市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的奖励。
盐城市
1、支持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淮安市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产品),每个分别奖励 50、30 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规模适当调整。
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100万元;对外地迁入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
连云港市
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优质企业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科创板等发行上市,对上市挂牌企业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宿迁市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产品),对获批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获批省级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元奖励。
泰州市
1、优先推荐“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优先支持“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泰州市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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