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6621
《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为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全面推进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细则。
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5大先进制造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5G、卫星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企业需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pds.trm-cloud.com/)中完成企业数据库填报工作,已入库企业需每年更新相关信息。
本政策所支持的人才,必须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度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第八章。
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本政策所称“择优”,是指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综合打分后评定的结果。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迁出西安高新区,迁出时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资金及相关收益。
政策摘录
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
条款一: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需完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或1件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瞪羚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
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独角兽系列企业认定奖励
对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独角兽系列企业:
(1)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亿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5-10年(含)、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
(3)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0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入选独角兽培育榜单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选潜在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款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证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含)、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知识产权确权奖励
政策内容: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1000元奖励;
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欧美日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政策原链接:
http://xdz.xa.gov.cn/zwgk/zcfg/yhzc/635f91d7f8fd1c4c21247686.html
《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为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全面推进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细则。
本政策的支持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光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5大先进制造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5G、卫星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商务服务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以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企业需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pds.trm-cloud.com/)中完成企业数据库填报工作,已入库企业需每年更新相关信息。
本政策所支持的人才,必须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度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第八章。
本政策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
本政策所称“择优”,是指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综合打分后评定的结果。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迁出西安高新区,迁出时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资金及相关收益。
政策摘录
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
条款一: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家•年认定奖励。
资格要求:
(1)需满足企业政策申请基本条件;
(2)企业需完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加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或1件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瞪羚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的科技型企业。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营业利润增长率达到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型企业。
大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独角兽系列企业认定奖励
对在秦创原·科创高新服务平台入库,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独角兽系列企业:
(1)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亿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
(2)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在5年之内、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5-10年(含)、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
(3)拥有领先自主核心技术,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含)、估值不小于10亿美元,且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企业,认定为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入选独角兽培育榜单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选潜在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榜单的,择优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条款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证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5亿元(含)、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知识产权确权奖励
政策内容:
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1000元奖励;
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
对当年获得欧美日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政策原链接:
http://xdz.xa.gov.cn/zwgk/zcfg/yhzc/635f91d7f8fd1c4c21247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