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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申报流程!!
2023-01-05      浏览次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申报流程!!(图1)

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七、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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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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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详细申报流程!!(图1)

四、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 组成专家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合规性审查

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2、独立评价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评价

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七、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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