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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政策节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1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2021〕12号),全面实施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黄山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政策。
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建设
18.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
19.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课题研究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0.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21.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新认定的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新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原链接:https://www.huangshan.gov.cn/zwgk/public/6615714/10703110.html
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政策节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21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2021〕12号),全面实施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黄山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政策。
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建设
18.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8000元;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
19.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20件、25件、30件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8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30件、5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课题研究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0.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21.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新认定的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新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及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原链接:https://www.huangshan.gov.cn/zwgk/public/6615714/10703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