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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内容节选
为加快产业发展,培育创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庐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28.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1)专精特新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智能制造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创新示范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对当年参加的国际级、国家级工业展会企业,经区经信部门备案,按参展展位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50-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分别给予参展企业2万、5万、10万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质量管理奖励。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9.支持软件企业开展标准研制。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2.支持专利发明。
对当年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连续缴满3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须在专利数据有效库内)(根据当年政策变动,和上级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4.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应用。
(1)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其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安徽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附则
55.本政策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原则,若符合条件的企业超出总量范围,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资金总量范围内制定兑现方案。新迁入庐阳区的在库规上企业、限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升限,享受同等政策。政策有效期内,区级其他涉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政策执行部门解释为准。
56.鼓励董铺湖风投创投街区建设政策中,扶持对象享受的各项政策之和不超过政策期内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扶持对象在享受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本政策(扣除区级配套部分);扶持对象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庐阳区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7.对其他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进行“一事一议”研究。
58.本政策在庐阳区范围内有效,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对于政策中超出2年的条款部分,本政策仍保有相关追溯效力)。
政策原链接:https://tzcjj.hefei.gov.cn/tzdt/tzgg/18378729.html
庐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内容节选
为加快产业发展,培育创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庐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28.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1)专精特新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智能制造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创新示范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对当年参加的国际级、国家级工业展会企业,经区经信部门备案,按参展展位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50-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分别给予参展企业2万、5万、10万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质量管理奖励。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9.支持软件企业开展标准研制。
对牵头/主导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2.支持专利发明。
对当年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连续缴满3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须在专利数据有效库内)(根据当年政策变动,和上级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4.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应用。
(1)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规范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其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安徽省政策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奖励。(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附则
55.本政策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原则,若符合条件的企业超出总量范围,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资金总量范围内制定兑现方案。新迁入庐阳区的在库规上企业、限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升限,享受同等政策。政策有效期内,区级其他涉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政策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政策执行部门解释为准。
56.鼓励董铺湖风投创投街区建设政策中,扶持对象享受的各项政策之和不超过政策期内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80%;扶持对象在享受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本政策(扣除区级配套部分);扶持对象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庐阳区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57.对其他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进行“一事一议”研究。
58.本政策在庐阳区范围内有效,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对于政策中超出2年的条款部分,本政策仍保有相关追溯效力)。
政策原链接:https://tzcjj.hefei.gov.cn/tzdt/tzgg/18378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