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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培育高成长企业。当年获批瞪羚、独角兽(含潜在)以及高成长种子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批当年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20%的瞪羚、独角兽(含潜在)以及高成长种子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专利奖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国内发明授权,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达到5件、10件、20件且缴满五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50、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奖励。
对当年新获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三大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其中涉及跨年度的政策条款以申报时间节点为准,并按照条款内容延续有效)。
政策原链接:http://zwgk.hefei.gov.cn/public/13811/106968023.html
2021年安徽巢湖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培育高成长企业。当年获批瞪羚、独角兽(含潜在)以及高成长种子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批当年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20%的瞪羚、独角兽(含潜在)以及高成长种子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争先创优。对当年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平安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专利奖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国内发明授权,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达到5件、10件、20件且缴满五年年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50、100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含技术发明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1和1:0.5配套奖励。
对当年新获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三大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一次性1万元、2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其中涉及跨年度的政策条款以申报时间节点为准,并按照条款内容延续有效)。
政策原链接:http://zwgk.hefei.gov.cn/public/13811/106968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