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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87次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从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三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逐步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申报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从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由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信息咨询、调研帮扶,组织技术研发、专家评审、人员培训,开展外出学习考察、交流合作、参加展会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牵头部门: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领军企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一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扶持培育信息技术产业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3000万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信息系统服务标准ITSS运维成熟度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的奖励其差额部分。(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政策原链接: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20〕87次通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从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三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逐步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申报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从专项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由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信息咨询、调研帮扶,组织技术研发、专家评审、人员培训,开展外出学习考察、交流合作、参加展会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牵头部门:市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领军企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一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扶持培育信息技术产业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3000万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信息系统服务标准ITSS运维成熟度二级、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的奖励其差额部分。(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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