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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
节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推动龙华区产业结构升级,引进并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在龙华区集聚发展,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打造“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涉及其他产业政策规定的,由产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执行。
引进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深龙华府规〔2017〕3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规〔2017〕3号文的规定执行。
政策原链接:http://www.szlhq.gov.cn/wgkzl/jcgk/jchgk/zcfg_124769/content/post_9153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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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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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发展机遇,推动龙华区产业结构升级,引进并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在龙华区集聚发展,增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打造“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是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涉及其他产业政策规定的,由产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动态调整、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推进执行。
引进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深龙华府规〔2017〕3号)同时废止。本措施实施前已申报但尚未审核拨付的项目,按深龙华府规〔2017〕3号文的规定执行。
政策原链接:http://www.szlhq.gov.cn/wgkzl/jcgk/jchgk/zcfg_124769/content/post_9153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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