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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节选
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育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区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完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孵化效果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各区县、开发区高效组合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创新创业要素,建设创新创业街区,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标杆。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鼓励“登高”。进一步完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开展“企业创新服务”等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和专家服务团队,开展面向基层和企业的政策业务培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和“把脉问诊”辅导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升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加强帮扶、指导、服务。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引导“晋位”。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拨改投”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形成产业带动作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政策原链接:
http://www.xa.gov.cn/ztzl/ztzl/lwlbzt/zcwj/6318641ff8fd1c4c2116ddfc.html
西安市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节选
为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和《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陕政办发〔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育小”。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导向作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区县、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完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据孵化效果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支持各区县、开发区高效组合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创新创业要素,建设创新创业街区,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标杆。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立项建设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纳入“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前资助支持;获批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和协同创新等工作,对绩效显著的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对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30%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鼓励“登高”。进一步完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开展“企业创新服务”等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和专家服务团队,开展面向基层和企业的政策业务培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调研和“把脉问诊”辅导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升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加强帮扶、指导、服务。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支持满足“四科”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每家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给予研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引导“晋位”。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认定备案的西安市瞪羚企业和纳统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拨改投”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形成产业带动作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政策原链接:
http://www.xa.gov.cn/ztzl/ztzl/lwlbzt/zcwj/6318641ff8fd1c4c2116dd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