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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硬措施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24条措施的通知》(绵委发〔2021〕11号)和《中共三台县委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决定》(三委发〔2016〕20号)精神,为实现“走在全市县域经济第一方阵,领跑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县”目标,坚持“农业稳县、工业强县、服务业活县”战略不动摇,筑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推动工业经济全面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硬措施。
第一条鼓励企业新增投资。对县内已注册的企业(含本土企业)扩大投资予以政策支持,在现有土地上新上项目或新购土地投资新项目,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符合我县招商引资产业支持政策的企业,同等享受土地、税收、西部大开发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项目情况签订投资协议执行。其他新入驻企业按照招商引资协议执行。
第二条鼓励企业技改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且当年完成固定投资200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完成投资和实物进度给予0.5-2%的补助;对当年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当年完成投资和产学研情况,给予5-10%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年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申报指南)。
第三条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后再升规入统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鼓励企业提档晋位。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 亿元、30 亿元、20亿元、10 亿元、4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4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鼓励企业税收贡献。对年度纳税(实际入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纳税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此条款政策)。按企业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奖1万元,每增加200万元税金奖励0.5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1000万元,另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5000万元,另行一次性奖励25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1亿元,另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健康运行。对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营业收入、利税、能耗、安全生产、环保等进行考核,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奖励基数为2万元每户(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县工信局考评细则和企业考核得分计算)。
第七条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军工四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市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企业加强本地协作配套。对县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县内企业产品(技术服务)金额累计首次突破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按新增采购额的0.3‰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年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制定申报指南)。
第九条鼓励企业智能、绿色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含工厂、产品、供应链、产业园区、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鼓励创新发展。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5万元;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给予适当的资助奖励;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入选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高于 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上市。对首次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强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支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工业产业发展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原链接:http://www.santai.gov.cn/jrst/stxw/41902001.html
三台县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硬措施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中精力大抓工业24条措施的通知》(绵委发〔2021〕11号)和《中共三台县委 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的决定》(三委发〔2016〕20号)精神,为实现“走在全市县域经济第一方阵,领跑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县”目标,坚持“农业稳县、工业强县、服务业活县”战略不动摇,筑牢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推动工业经济全面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硬措施。
第一条鼓励企业新增投资。对县内已注册的企业(含本土企业)扩大投资予以政策支持,在现有土地上新上项目或新购土地投资新项目,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符合我县招商引资产业支持政策的企业,同等享受土地、税收、西部大开发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项目情况签订投资协议执行。其他新入驻企业按照招商引资协议执行。
第二条鼓励企业技改创新。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且当年完成固定投资200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完成投资和实物进度给予0.5-2%的补助;对当年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当年完成投资和产学研情况,给予5-10%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年项目实施情况制定申报指南)。
第三条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县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退出规模工业企业后再升规入统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鼓励企业提档晋位。对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 亿元、30 亿元、20亿元、10 亿元、4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4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鼓励企业税收贡献。对年度纳税(实际入库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纳税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若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此条款政策)。按企业纳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奖1万元,每增加200万元税金奖励0.5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1000万元,另行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5000万元,另行一次性奖励25万元;企业首次纳税超1亿元,另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健康运行。对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营业收入、利税、能耗、安全生产、环保等进行考核,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奖励基数为2万元每户(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县工信局考评细则和企业考核得分计算)。
第七条鼓励企业军民融合发展。对取得“军工四证”的单位,给予每个资质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市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企业加强本地协作配套。对县内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县内企业产品(技术服务)金额累计首次突破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按新增采购额的0.3‰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年企业协作配套情况制定申报指南)。
第九条鼓励企业智能、绿色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含工厂、产品、供应链、产业园区、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鼓励创新发展。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5万元;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给予适当的资助奖励;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入选市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高于 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上市。对首次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质量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强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支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工业产业发展资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三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原链接:http://www.santai.gov.cn/jrst/stxw/41902001.html